事件的情況。
李佳和李毅是雙胞胎兄弟。他們從小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他們通常由他們的母親照顧。他們還有壹個妹妹,李冰。隨著母親年齡的增長,她覺得自己無法再照顧兩個兒子,於是將撫養權交給了李冰。她以為三人是兄妹,李冰絕對不會虧待哥哥。然而事與願違。
李兵有個不爭氣的兒子,在外面遇到了債務。無論兒子多麽不爭氣,李兵都不能放棄。但是,壹次性花這麽多錢是不可能的。正好兩兄弟名下的房子要拆遷,李兵就把他們的房子壹起賣了。房子沒了,兄弟倆只能住養老院。作為監護人,他們在法律上是有資格出售房屋的,但前提不能侵害房主的相關權益。而李兵拿到錢後也沒有給他們兩兄弟日常開銷和基本醫療費用,不管他們。
紙包不住火。後來,這件事被的李知道了。李某覺得李冰的行為已經損害了李佳和李毅的合法權益,遂將李冰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李冰的撫養權,並追繳其所售房屋。
看到這個案例,我真的為兩兄弟感到悲哀。很多家庭中,兄弟姐妹長大後基本都能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他們的感情不會隨著時間而褪色。但是有些兄弟姐妹總是針鋒相對,經常因為小事互相算計,不喜歡別人過得比自己好。女人就是這樣對待自己的兩個哥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