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收取公證費的標準是什麽?
(1)合同和協議的證明
1.經濟合同證明
(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出售、股權轉讓按以下標準收費:
標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比例為0.3%。比例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0.25%;5000001元至1000000元,0.2%;1000001元至20000000元,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1%;50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0.05%;10000001元,0.01%。
(2)其他經濟合同的證明按以下標準收取:
標的金額不足2萬元的,收費比例為1%,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0.8%;50001元至100000元,0.6%;10001元至500000元,0.5%;500001元至1000000元,0.4%;100001元至2000000元,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0.1%;4000001元,0.05%。
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取200元,涉及到財產關系的雙重收費。
(1)收養證明:
(1)父母* * *同被收養的,每名收費400元;
(2)親生父母單方提出收養的,每件收取650元,其他監護人提出收養的,每件收取850元(國外收養,1100元)。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的,收取2%的好處費,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過刑事處罰等證明。8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質和信用,每份收費400元。
3.證明不可抗力的事件每件收取300元。
4.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每項收費150元。
(2)視聽資料和計算機軟件保存,每件收費700元。
(3)事物的保存:
(壹)不動產每件800元;
(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300元。
(3)侵權和事實證據保全各收費900元。
(4)制作票據拒收證明,每張收費400元。
(5)證明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每件收取400元。
法律依據: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壹)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存款的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
(3)民事協議證明;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明文件、知識產權享有、轉讓、使用許可證明;
(六)公證保管遺囑,核對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七)財產清查、清算、評估和毀損評估的證明;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九)保管文書,依法辦理抵押登記,辦理與公證有關的登記、認證,起草、修改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