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住用地使用年限
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壹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都只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不是所有權的轉讓。開發商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取得有限期限的使用權,然後建房賣給購房者。購房者只購買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壹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有權收回土地,這個期限就是土地使用期限。
根據1990年5月9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為50年。
第二,土地使用權的延續
根據1994年7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按照以前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續期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
隨後,2007年6月10日生效的《物權法》也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
三、問題分析:
隨著保護住宅產權的呼聲與日俱增,法律也在日益完善,物權法的出臺對保護個人住宅產權更加有效。因此,土地使用權與居住權之間不存在直接沖突,居民可以通過自動續期土地使用權來維持居住權。
因此,土地使用期限不是購房的唯壹考慮因素,是否合理、是否劃算要綜合考慮。
第四,建議:
首先建議妳分析壹下物業的條件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次考慮價格是否符合預算,再次考慮開發商的信譽是否良好,物業管理是否滿意。如果很多條件符合,還是可以淡化用地時限的影響,從其他方面選房。
最後祝妳選擇心水屋!
房產中介阿斌為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