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錄取條件
1.小學壹年級學生為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泗陽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沒有戶口的適齡兒童可以報名上學。
2、初中招生對象為2014無中專學歷的小學畢業生。
3.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市統壹中考並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初中畢業生。
4.職業學校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及其他社會人員。
二、入學要求
1.縣內公辦小學、初中接收本教學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
縣公立小學和初中的教學區域劃分和入學要求由縣招生委員會具體規定並公布。
2.民辦學校及縣內所有高中招生不受教學區域限制,按相應的錄取辦法進行招生。
三、報名時間
1.公辦小學壹年級:7月3日至9日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和房產證),7月10至30日檢查,8月15至8月21日公示。
民辦小學壹年級:7月3日開學。
2.公辦初中壹年級:6月21日下午開始(需要戶口本和房產證),7月10-30日核對,8月15-21日公示。
民辦初中壹年級:6月21下午開學。
3.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考成績和各校錄取最低分數線公布後,普通高中統壹招生由招生辦根據考生意願和中考成績直接錄取,並在泗陽教育考試網和各錄取學校公布。普通高中學生和職業學校學生由考生憑中考準考證直接到誌願學校繳納報名費,直至名額滿為止。
四、錄取方式
1.在公辦小學和初中,凡符合教學區域和錄取相關規定的學生,均免試。
2.民辦小學、初中,在招生計劃招生人數內,按報名順序免費錄取,直至招生滿額。
3.所有招生學校的錄取通知書都是8月25日發的。
4.被錄取的學生按錄取通知書要求進行報到和註冊。
動詞 (verb的縮寫)招生規定
1.小學和初中招生學校根據全縣統壹規定和要求,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進行預錄。
2.全縣所有招生通知書由縣招生辦統壹發放,學校和其他單位擅自發放的錄取通知書無效,不能辦理學籍。
3.中考考生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所有學校不得錄取,否則無效,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學校和學生自行承擔。
4.凡超計劃招生等違規招生,壹律不發錄取通知書,不予入學。
5.縣內小學壹年級、初中壹年級免試入學。各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變相舉行與錄取相關的筆試、面試,不得以競賽成績、獲獎或等級證書作為錄取條件。
6.在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學生可以自主選擇學校。任何學校不得限制學生自主擇校,不得沒收、扣押學生相關證件和成績單,不得誤導、誘導、強迫學生到指定學校就讀。
7.凡填報誌願期間有人為限制的,考生可在中考結束後三天內(2065 438+09-6月21)登錄宿遷教育考試網修改誌願,並由其監護人陪同,持監護人身份證和考生戶口本到縣招生辦116室辦理。
8.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或變相提前招生,不得提前對學生進行任何錄取,不得提前收取學生的入場費和入學保證金。
9.各學校要按照上級批準的標準和辦法收費。民辦學校要按學年或學期收費。
10.未經批準,任何招生學校不得接收生源學校和班級的招生宣傳。
不及物動詞工作監督
請家長準確掌握招生政策、法規和辦法,切勿聽信虛假宣傳鼓動。特別要防止學校在計劃外招生、招收低於中考最低錄取分數線考生、誤導學生就讀指定學校、擅自發布無效錄取通知書等違規行為,否則將對其家庭和孩子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害。
請家長、學生和社會各界對不按規定招生的學校和個人進行舉報,我們將嚴厲查處。
招生電話:0527-80833022,80833030。保密舉報電話:0527-85230226,80833110,18036977226,泗陽教育網“舉報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