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審批的具體流程是:
1.應用:
建房申請人持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農民簽字的報告(必須有村民小組組長和鄰居簽字同意),向當地村民建房理事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民小組將評估:
村民建房理事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席會議進行討論。經討論通過後,將現有住房面積、戶籍、用地原因、占地類型、用地面積、規劃情況、四至界限、權屬是否有爭議等基本信息在申請人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村委會提交的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申請表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安排鄉鎮(街道)村莊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察。
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條件,核實擬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業、電力等部門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經辦人員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
4.證書的頒發:
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建房的,鄉鎮(街道)村莊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應當通知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領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副本)和建設用地批準書,領取通用標準設計圖紙。
5、發帖:
農村宅基地依法批準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所屬村民小組,村民小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張榜公布審批結果,為期5日。
6、放線和施工:
房屋使用者應在開工前7天向鄉鎮(街道)規劃建設管理處和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放線時,鄉鎮(街道)村莊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應組織施工人員對房型效果圖和設計圖紙進行現場培訓和指導,並加強對農村村民建房過程中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督的管理和日常檢查。
7.竣工驗收和登記發證:
農村在建房屋竣工後,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竣工驗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安排鄉鎮(街道)相關領導、村莊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村委會、村民建房理事會等人員進行實地驗收。驗收合格後,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和集體土地使用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受理和發放信息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