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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免費師範生政策

法律解析:報考免費定向教師培訓項目的考生,須在培訓學校錄取後1周內,在三方協議中填寫學生相關信息並加蓋學校公章,寄至考生服務的淇縣(市、區)教育局。淇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協調並在三方協議上加蓋淇縣(市、區)人民政府公章,負責通知並組織師範生及其家長在10天內到淇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協議。同時,簽字蓋章的三方協議必須在收到協議後20個工作日內郵寄至培訓學校。擬錄取的免費定向師範生須在錄取前與淇縣(市、區)教育局簽訂三方協議,錄取通知書方可生效;學生及其家長拒絕簽署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免費師範生錄取資格,錄取學校不做任何調整。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將由免費師範生及其家長承擔。此外,免費定向師範生不得申請調整學校和專業,就讀期間享受國家普通本科生相關政策和待遇。免費定向師範生實行崗位退款政策,畢業後申請簽約崗位,到縣(市、區)教育局領取在校期間繳納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免費定向師範生畢業後,經試用考核合格的,分配到定向學校任教,由當地教育部門負責落實編制,其工資也納入財務制度。

法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教師免費定向培訓試點實施方案》

首先必須與中小學教師管理相結合。各盟市縣要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總編制內落實,必須是教師隊伍整體缺乏,結構性矛盾突出,能夠通過現有教師的空缺編制和自然減員騰出的人員編制,保證四年後畢業的免費定向師範生的落實。

第二條必須與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相結合。各盟市縣要根據當地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目標、教師隊伍現有狀況和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統籌規劃、科學配置,形成梯隊,按照緊缺學科優先的原則進行定崗,優先安排用蒙古語授課的學科,特別是音樂、體育、足球、外語、信息技術、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