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的相關規定: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時,應當使用業務流程記錄單(以下簡稱“流程記錄單”)記錄機動車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的辦理情況。各崗位完成業務後應在“過程記錄單”上簽字。
在處理各崗位反映的問題時,主管崗位或業務主管崗位應在過程記錄表上簽署明確的處理意見。過程記錄表存儲在車輛和駕駛員檔案中。
擴展數據
在車管所首次取得駕照的業務流程:
1,駕駛證業務受理申請,並向申請人出具預約考試證明。
2.駕駛員考試崗會預約考試,報考人員會進行測試。考試合格者應在相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並將行駛證相關信息發送至檔案管理崗。不合格的,終止考試,在相關證書和表格上簽字,並告知申請人不合格的原因。如有疑問,報考試監督崗處理。
3、檔案管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相關信息,符合規定的,在相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報業務領導崗審批。如有疑問,向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舉報處理。
4.企業領導應按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審批相關程序。符合要求的,在有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送交檔案管理崗。不符合要求的,簽註處理意見,送交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管崗。
5、檔案管理崗憑證,送駕駛證業務受理崗。
6、駕駛證業務受理崗認證。
7.檔案管理崗將檔案入庫。
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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