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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遊防疫的政策和措施

壹.進出口政策

離開本地策略:

1.建議不要去高危地區,沒有必要不去已經報告陽性感染的城市。

2.如確需離開寧,須攜帶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旅行碼、健康碼等。離開寧前和來(回)寧後,要報所在社區(村)或所在單位批準。途中做好個人防護,同時做好自身健康的監測。

輸入本地策略:

1.邀(返)寧人員和外省(返)來人員通過“來(返)寧人員信息報告系統”進行信息登記並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或賓館報告,配合落實衛生管理措施。

2.對在國內高風險地區居住過7天的人員,實行“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模式,居家隔離期間第65438、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對7天內曾在低風險區居住的人員進行7天隨訪健康監測,在健康監測期間的第1、2、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

3.其他市外人員(回寧)須在抵寧後12小時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落地檢查”),實行“三天三檢”。在成績出來之前,盡量待在家裏,提倡“四不”(不組織或參加線下會議,不進行線下教學或其他集體活動,不進入)。

二、旅遊交通政策

民航、鐵路和公路:

根據《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3號)要求,民航等交通站場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強人員疏導,避免人員聚集,認真核對旅客信息,旅客進站(港)必須測溫、驗碼、戴口罩。

水路:

1.國內航行船舶嚴格采取“非必要不下船”和“非必要不下船”措施,準確記錄人員身份信息、上船原因和聯系方式,做好測溫、驗碼和個人防護工作。

2.禁止船舶用自己的小船安排人員上下。乘坐運輸船舶的運輸船舶單位應當做好人員身份信息登記、體溫測量、驗碼和佩戴口罩等工作,落實壹航次運輸船舶的消毒和個人防護措施。

3.有高風險區域居住史的船舶船員禁止上下船。因傷病治療等特殊情況確需上岸的,應當經當地衛生部門或者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

4.港航企業要加強船岸界面管理,盡可能減少或避免登船作業,檢查核對登船作業人員和船員身份信息,做好測溫、驗碼和個人防護工作,禁止無關人員上下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條規定,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類傳染病防控。其他乙類傳染病和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城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公布,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