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人事部、建設部聯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2.申請人受聘於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壹項或多項資質的單位。(單位的工商註冊地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
3.申請人持有的資格證書自頒發之日起三年內未申請初始註冊的,還必須是近三年內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書。
4.申請人年齡在65歲以下。
二。申請初始註冊所需的相關材料
1.申請人如實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軍官退休證、警官退休證)。
3、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及加蓋現用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4、申請人申請註冊專業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符合相應專業要求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復印件。
5.逾期未辦理初始註冊的,還須提交近三年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6.申請人與現任職企業簽訂的有效勞動用工合同復印件,近期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清單原件及復印件(退休職工需提供離職退休證明復印件)。
7.申請人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張。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復印件應加蓋現任職企業公章,申請人應向受理機關出示上述相關材料的原件。受理方核實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是否壹致後,將原件退還申請人。
第三,申請初始註冊的流程
1.申請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服務大廳欄目,選擇人事行政許可事項監理工程師資格註冊進行網上申報。通過監理企業、施工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身份加密鎖登錄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上傳並生成數據電子文檔。
2.申請人向現任職企業提交初始註冊申請材料,經審核同意後,在北京市建築業資質註冊大廳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3.北京市建委登記管理部門對所有申請初始登記的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連同相關材料壹並報送建設部。
4.建設部對申請初始註冊的所有材料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後在網上進行公告,並完成審批程序。建設部統壹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 * *”和執業印章。註冊監理工程師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