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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做產前檢查的時間是怎麽規定的?

女性的第壹次檢查通常是在懷孕12周左右。這時候就要建檔登記孕婦的基本信息,同時抽血進行全面的常規檢查。第二次產檢時間壹般在孕16周左右,主要是唐氏篩查。第三次產檢是在孕24周時,通過四維彩超檢查胎兒有無大面積異常。第四次是懷孕28周左右,做ogtt試驗,排除是否有妊娠期糖尿病。第五次檢查是在懷孕32周時,主要是復查b超,看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懷孕35周後,每周都需要進行胎心監護,直到分娩。

產前檢查是監測胎兒發育和宮內生長環境,監測孕婦各系統變化,促進健康教育和咨詢,提高妊娠質量,減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規範系統的產前檢查是保證母嬰健康安全的關鍵環節。在妊娠的不同階段,孕婦和胎兒的變化特點不同,因此產前檢查的時間和內容也不同。第壹次產前檢查要從孕早期開始,確定孕周和母嬰健康狀況,然後制定合適的產前檢查計劃。第1次產檢可以在懷孕第12周之前進行,從第20周開始,在懷孕第20 ~ 36周之間,每隔4周,可以進行第1次產檢;從孕36周開始,每周1次,即20、24、28、32、36、37、38、39、40周,* * *產前檢查9次。如果是高危孕婦,需要酌情增加檢查次數,必要時需要住院檢查。

女性在整個孕期至少要進行9-10次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根據懷孕月份的不同有不同的項目。第壹次產前檢查的項目很多,要建立孕婦手冊,包括血檢、尿檢、身高、體重、肥胖指數或胎心率。此外,胎兒父親的基本信息也需要掌握,孕中期需要多次彩超檢查,包括NT檢查和四維彩超。另外,孕中期要做葡萄糖耐量和唐氏篩查,必要時做無創DNA檢查,判斷胎兒是否有嚴重的先天性疾病。孕晚期常規檢查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可以篩查出胎兒是否有嚴重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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