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築業是指從事民用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修繕等。
3.交通運輸是指公路和水上的客貨運輸、裝卸等。
4.商業是指商品的購買、銷售、販運和儲存。
5.餐飲業是指餐館、飯店、酒樓、飯店、餐廳、冷飲店、酒館、茶館、面館等。
6.服務業是指美發、攝影、洗浴、洗染、酒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和咨詢服務。
7.修理業是指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和其他雜項產品的修理。
8.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2)組成形式;(三)經營範圍;(4)營業地。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二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載明個體工商戶名稱、經營者名稱、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登記日期和編號、發證機關和發證時間等信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營業執照正本應當放置在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六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新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