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齊悅:兩輛車,三拖隊李海龍,已判緩刑,負責拖土方到工地,齊悅來我們辦公室算賬;2008年5月,他在鳳凰臺工地、未來路工地、建業工地、火車站人防工程工地、東海洗浴中心用偽造的借條多次騙取我現金,每次13000元,詐騙金額無法準確計算。所使用的偽造票據已於2008年6月5438+10月中旬提供給辦案單位,有李海龍對齊悅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明,有鑒定文書;
沈:親自來我們辦公室算賬;2008年5月,他在鳳凰臺工地、未來路工地、建業工地、火車站人防工程工地、東海洗浴中心用偽造的借條多次騙取我現金,每次13000元,詐騙金額無法準確計算。所使用的偽造票據已於2008年6月5438日+10月中旬提供給辦案單位,並附有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和身份證明文件;
3.王磊:親自來我們辦公室算賬;2008年5月,他在鳳凰臺工地、未來路工地、建業工地、火車站人防工程工地、東海洗浴中心用偽造的借條多次騙取我現金,每次13000元,詐騙金額無法準確計算。所使用的偽造票據已於2008年6月5438日+10月中旬提供給辦案單位,並附有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和身份證明文件;
4.周大偉:親自來我們辦公室算賬;2008年5月,他在鳳凰臺工地、未來路工地、建業工地、火車站人防工程工地、東海洗浴中心用偽造的借條多次騙取我現金,每次13000元,詐騙金額無法準確計算。所使用的偽造票據已於2008年6月5438日+10月中旬提供給辦案單位,並附有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和身份證明文件;
第二看守所民警:是我的上級包工頭把工程土方以每方10元的價格轉包給我的。
5.朱傑:2008年6月5438+10月初,他在給我結算工程款時,用22張偽造、仿制的我在項目部打的工程款支付票據,騙取我現金數十萬元。當他在家裏欺騙我時,我讓朱傑在他偽造的鈔票背面簽上朱傑這個詞。使用的偽造票據是2008年6月中旬提供給辦案單位的,有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