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1980年5月,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國家國防工業辦公室、國務院財貿集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央廣播局等十個部門作出在全國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決定,確定今後每年6月為全國安全生產月(191年-20065433)。
安全生產月的目的: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使生產過程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設備設施不受損害、環境不受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安全生產月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和安全的關系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安全必須排在第壹位。要提前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的規律和變化,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把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也必須是負責人,應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
指項目各級領導和所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壹。生產和安全是壹個有機整體,不能割裂,更不能對立。安全應該放在生產中。
4.“安全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項目管理的壹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進行考核,而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必須是評優時首先考慮的。安全指標沒有達到,即使順利完成其他指標,也無法實現項目的優化,安全具有壹票否決的功能。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技術、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沒有查清,對當事人和群眾沒有進行教育,對事故責任人沒有進行處理,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7、“三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和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生產組織和領導對生產工作進行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同時對安全工作進行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