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相關政策:首先需要了解當地的保障性租賃房政策,包括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租金標準等相關信息。
2.填寫申請表:準備相關材料,填寫《保障性住房租賃申請表》,按要求提交給當地相關部門。
3.審查核實: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實。批準後,通知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
4.簽訂合同:申請人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租金等費用,簽訂租賃合同。合同壹般包括租金標準、租賃期限、維修責任等相關條款。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所需資料如下:
1.身份證明:申請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個人身份。
2.戶口本: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個人戶籍。
3.收入證明:提供個人或家庭收入證明,包括工資收入、社會保險、養老金、福利待遇等。,證明家庭經濟狀況。
4.家庭成員證明: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家庭成員關系及人數。
5.房產證:家庭已經擁有房產的,需要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6.住房需求證明:提供租房需求證明,說明租房原因、時間、面積等相關信息。
綜上所述,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符合戶籍要求、家庭收入限制等,具體條件還需要根據當地政策來了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