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務中心由國家政府部門主辦;職業介紹所是由勞動部主辦的。
2.不同的管理部門:
人才服務中心由政府部門管理;職業介紹所由社會保障部管理。
擴展數據:
壹、人才服務中心的職能:
1.貫徹國家有關人力資源服務和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各區縣、各系統、各行業開展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研究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提出建議。
2、承擔人力資源市場開發和管理的輔助性和事務性工作,承擔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務活動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
3.承擔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公共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的輔助性和事務性工作。
4.負責高端人才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承擔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博士後管理等具體事務和服務。
5.承擔公務員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在職培訓的具體工作。
6、開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選拔的評價服務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的具體實施。
7、開展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
8.管理下屬(管理)單位。
9.承辦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就業中心的主要職責:
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承擔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職業培訓等信息的收集、分析、預測和發布,承擔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指導公共就業服務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