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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發票擡頭應該寫什麽?

1,寫客戶自己的名字。發票的標題是買方的名稱。個人客戶購買的,可以在發票擡頭寫“個人”二字,也可以寫客戶自己的名字。

2.企業采購的,發票聯頭上應寫明企業名稱,用於企業報銷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同時提供企業聯頭和稅號。

3.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1.應付給個人的票據,只要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都可以稅前扣除,稅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但消費者在開具應付給個人的發票時,可以拒絕個體商戶提供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的要求,稅法中並沒有這樣的要求。

2.符合規範的幾種個人應付票據包括:醫藥費;出差期間的機票、火車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符合職工教育經費開支範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支出;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用的票據;個人因公出差應付簽證費的財務收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條

匯票金額應同時用中文大寫和數字記錄,兩者必須壹致。如果不壹致,票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