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領取方式:各區(縣)車管所、交警分局(隊)、駕校、駕駛證專用數碼照片拍攝點的駕駛人管理窗口、“上海市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下載打印);
2、《機動車駕駛員身體條件合格證》
(由上海市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具有機動車駕駛員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包括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屬衛生檢查站、駐滬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由上海市衛生部門指定的具有檢驗資質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
3、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
5.機動車駕駛證照片;
6.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且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的駕駛人,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同等責任,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還需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證明。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範》規定:
第五十壹條?代理人代理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領、延期、註銷時,受理崗位應當查驗代理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和駕駛人與代理人簽署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狀況證明;檔案管理崗應當保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五十二條?準考證、考試預約憑證、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反饋通知書、提交身體狀況證明回執、延期換發身體狀況證明回執遺失的,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明在車管所申請補發,車管所予以辦理。
報考人員預約考試後如不能按時參加考試,可在預約日期前申請取消預約或調整考試時間。
第五十三條?車管所在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告知其在15日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教育和考試。
第五十四條?車管所在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過程中,發現可疑情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調查:
(壹)對身份證明有疑問的,應當通過查詢發證機關、與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比對、使用身份證明閱讀器等方式進行核對。經查證屬於偽造、變造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2)對機動車駕駛證有疑問的,可以通過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查詢發證機關進行核實。經查證為偽造、變造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中國上海-到期後更換。
12345上海市民服務熱線-各區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窗口受理時間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