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土地購買者:
1.土地增值稅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
2.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土地開發的成本和費用;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收。
二、賣地者:
1.按照轉讓價格與購買價格的差額繳納5%的增值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三。買方和賣方:
1.按產權轉讓文件(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合同)交3%的契稅(有的地方5%)。
擴展數據:
壹、下列土地使用權交易應當進入土地交易市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進行:
1.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
2.經營性用地供應計劃外的土地公布後,兩個以上擬使用同壹土地的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或出租的;
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或者公司,經批準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共同開發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清償債務的;
4.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劃撥土地使用權聯合開發或者劃撥土地使用權用於清償債務的;
5.處置暫停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
6.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出售土地使用權清償債務的;
7.轉讓土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土地交易機構是土地使用權交易的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具體落實土地交易市場的建設規劃和管理目標;
2.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交易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
3.接受主管部門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委托,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和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活動;
4.收集、匯總、存儲、報告和發布土地交易的供求信息和交易結果;
5.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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