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政策的法律依據是《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該政策明確了非學科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和規定。
明確的要求和規定
政策要求,各地不再審批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培訓機構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於非學科培訓機構,政策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定,以保證培訓的質量和安全。
嚴厲打擊不合規機構
政策要求,對不具備相應資質、未經批準多點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這意味著那些不合規的培訓機構將被嚴厲打擊,以維護我們的權益。
規範培訓服務行為
政策要求規範培訓服務行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和監管制度。嚴禁超標準進行高級培訓、非學科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這讓我們在選擇培訓機構時更有信心保證優質教育。
保證休息和娛樂時間。
政策要求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培訓。這意味著我們的休息娛樂時間會得到更好的保障。
教師資格和培訓質量
政策要求從事學科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並在培訓機構和網站顯著位置公布教師資格信息。這保證了培訓的質量,也讓我們更加信任這些機構。
創造更好的教育環境
政策的出臺,旨在為我們創造壹個更加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訓環境。讓我們期待更美好的教育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