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中介支持如何節省大量稅費?
小林準備買二手房,在中介的介紹下看中了北新區的壹套房子。小林對房子的各方面都很滿意,但說到價格,小林就不好意思了。就在小林準備放棄的時候,中介神秘兮兮地把小林拉到壹邊,說有辦法讓業主降低價格。
原來這個房子的房產證還沒到5年。按照現在的限購政策,房子如果要交易,賣家要繳納營業稅等壹大筆稅。基於這種考慮,賣方必須提高價格才能獲利。中介所說的方法就是鉆政策的空子,讓賣家規避這個稅。賣房成本低,賣家自然願意降價出售。
如何避免繳納相關稅費?房產中介給小林支了壹招:小林先把房款給了賣方,拿到賣方的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然後和賣方壹起去公證處公證,並簽訂合同約定這套房子房產證到期5年後雙方壹起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這樣可以省很多錢。房屋中介告訴小林,這是業內常見的操作手法,很多炒房者都是通過這種方式避稅。
按照現行政策,房產證未滿5年,賣方要多交5.5%左右的營業稅,1%的個人所得稅。小林看中的房子價值60萬,小林算了壹筆賬。這筆費用不是壹筆小數目,賣家要交稅差不多4萬元。中介稱,如果能在過戶前公證免除費用,賣家可以降低售價4萬元。“這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中介對小林說。
筆者致電蓬江區房產中介龍小姐,龍小姐表示業內確實存在這種做法。交易完成後,買方將直接遷入新居,房產證五年期滿後,雙方進行所有權轉移。“我已經接到幾筆這樣的交易。雙方簽訂了協議,並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不會有問題的。”
提醒:謹防無事。
雖然這種做法可以壹下子減少幾萬元的支出,但小林還是不放心。畢竟錢給了對方,但房產證還是對方的名字,這讓小林感到不安。這種做法可行嗎?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廣東華南律師事務所的李英姿律師提醒購房者,盡管這種做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購房者必須承擔房屋不能轉讓的風險。
首先,房屋在法律定義上是不動產,相關權利是不動產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證後轉讓”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壹般來說,房屋必須經過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才真正屬於買受人,所有權才真正轉移。
房屋買賣合同雖經公證,買賣雙方簽字,但成立並生效。雙方發生的是合同債務的債權關系。從法律上講,產權大於債權,買受人只能依據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而不能因此變更產權所有人。
因此,如果買賣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並足額繳納了相關購房款和稅費,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如果出賣人隱瞞真實情況,將房屋賣給他人並過戶到自己名下,五年期滿後,買受人就不可能要求出賣人轉讓房屋。此時,買方只能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當買方轉變為債權人時,只能按照約定收回款項,而不能轉讓財產。
對於出賣人來說,在這種買賣雙方的關系中,只要出賣人按照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了過戶的義務,基本上是沒有風險的。
以上是關於公證後過戶的詳細回答。不知道您對我們的介紹是否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