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部門:負責制定開發整治措施,編制實施土地、地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土地、地質、礦產年度計劃,擬定土地供應計劃,指導審核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預審、統計和科技工作。
財務審計部:負責財務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內部審計。
耕地保護科: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審查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征用方案,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
地籍管理科:國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管理和發放;土地利用、現狀、城鎮地籍調查數據源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部分:引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執法監督科:制定監督檢查管理規定,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礦產儲量登記、采礦秩序整頓、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
地質勘查管理科:地質環境管理、地下水勘查、管理與評價、礦泉水與地熱管理、地質勘查行業與活動管理、地質勘查市場管理。
測繪管理科: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壹監督管理、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測繪資質年檢申報、測繪成果管理、測量標誌保護、基礎測繪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擬定本系統教育和人才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並實施。
信息中心:負責制定信息工作規劃、計劃、方案和制度,維護全局系統和網絡設備,上傳發布門戶信息,培訓幹部職工計算機和網絡操作應用,指導縣(市)局和市局分局的信息工作。
儲備交易中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開發、市場交易、壹級開發管理、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負責編制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和土地壹級開發計劃;代表政府實施土地收回、收購、置換、征收和儲備,對收購的儲備土地進行資金測算、資金籌集和前期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土地壹級開發管理和壹級開發招標組織,以及土地開發後的驗收工作;負責土地交易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的業務咨詢、業務組織、交易和後期協調,發布市場交易信息;組織城中村和舊城改造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土地交易服務辦公室:為舉辦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提供場所及相關服務;受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申請,核實轉讓、出租和抵押條件;為土地使用權交易、洽談、招商、展示提供場所,為土地交易、代理、地價評估、信息咨詢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土地開發整理服務中心:耕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因建設占用耕地而產生的其他形式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並協助進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論證和驗收。
房地產咨詢評估中心:負責廊坊市區及所轄市縣無評估評估資質的土地出讓評估、地價信息、法律法規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