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信息技術服務屬於《條例》附件規定的應稅範圍。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和服務合同,應貼有所含金額萬分之三的貼花,由承包方分別支付。
信息采集不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只有在設立賬簿、簽訂合同、辦理證照、簽訂財產過戶文件時才繳納。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已簽名書、收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來說:
1,承包商
2、根據人
3.簿記員
4.接受者
5.用戶。
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憑證征稅。有五個具體類別: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好的,關於“信息服務費發票需要交印花稅嗎?”,邊肖就暫且在這裏回答吧。如果妳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問題或者有其他財務問題,可以多咨詢邊肖!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較輕、負擔分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與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對其持有的憑證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