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社會保障卡需要攜帶的材料:
1,單位需要攜帶社保卡:
(1)公章及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單位責任書;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社會保障卡的個人必須攜帶: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代理人及持卡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攜帶);
(3)領取持卡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代理需要攜帶)。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可以發放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的社會保障卡發放登記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準備情況說明;
(三)卡內符合國家統壹規範要求的應用領域和應用文件結構(包括局部擴展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壹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八條,社會保障卡的註冊審批程序如下:
(1)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發放社會保障卡時,需將發放申請材料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社會保障卡,應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社會保障卡發卡機構的識別號統壹分配到已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全國IC卡登記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變更社會保障卡面和卡內文件結構的,必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變更發卡供應商和產品、擴大發卡數量、增加發卡數量的,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壹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持卡人照片、發卡單位等信息。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浦分局
膠東在線新聞網-如何辦醫保卡?需要帶單位證明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