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執法監督員會幫助協調解決;
工作工資不按如下方式給出:
1,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支付賠償金;
2.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執法監督員會幫助協調解決;
3.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什麽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麽辦?
如果老板辭職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和老板談判;
2.當地勞動局內部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回工資。這個程序是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效果很好,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妳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