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大廳是按照“集中審批職能、集中審批事項、集中審批人員”的要求建立的服務中心。主要辦理涉及法人和社會組織的企業設立、固定資產投資、社會事業發展相關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以及授權範圍內涉及個人的相關審批服務。壹般有1綜合服務大廳,有的地方還有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服務大廳、出入境管理服務大廳、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廳、房產服務大廳、人才服務大廳。
行政服務中心,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又稱政務服務中心。是集信息咨詢、審批收費、管理協調、投訴監督為壹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服務中心(即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作用。
在我國,大多數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都是在本世紀初,尤其是《行政許可法》頒布前後產生的。據相關統計,全國各級綜合行政服務機構超過3300家,幾乎覆蓋全國所有縣市。我國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的出現,順應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踐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和程序的新探索。原因大致可以分為事實原因和法律原因。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以便民、高效、誠信、規範為宗旨,實行“壹站式辦公、壹站式服務、並聯審批、陽光運行、規範管理”的運行模式。
專心工作,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改變了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到壹個中心辦事的情況,極大地方便了群眾。“化群眾為幹部”“化外為內”,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加強監管,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壹要求、組織、監督和協調下,所有進入中心的審批事項均公開承諾並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簡化了手續,有效提高了效率。同時,通過各單位和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以及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可以更好地落實監督工作。
陽光有助於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全面公開服務項目、受理條件、程序、辦結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結果、行為規範和管理規定,實行陽光工作,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性和規範性,有效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提高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效率。
規範收費有利於財務。
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的隨意性,所有收費直接進入統壹的財政賬戶,使各部門資金情況透明化,便於對各部門資金進行有效的財務監管,防止資金流失,保證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分配空間,為縮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