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易雙方到不動產備案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三)向公證處申請辦理產權轉移;
(四)整* * *有人到房地產備案中心申請變更;
(五)直接憑結婚證。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的要求,因交易、質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必須由雙方做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生效裁判文書或市人民政府的生效確認書內的房地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結算;
(四)控股人名稱、姓名或者自然情況發生變化,申請工商變更的;
(五)房地產毀損或者產權人放棄對房地產的支配權,申請變更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70年產權是什麽意思?70年的產權期限已經被討論了很多方面。指建築物產權的期限,包括:民用住宅工程建築、商業工程建築和工業工程建築。壹般民用住宅建築的所有權期限為70年。文教、高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商業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服務、度假旅遊和娛樂項目的商業用地年限為40年。
土地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壹般來說,70年的使用年限是指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在土地交易環節也有規定(商業服務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商品房土地資源的具體使用年限很少是70年,大部分是30-60年以後。
因為使用壽命是從國內轉讓的時間算起,加上開發進度,至少需要1-2年,妳手裏的使用壽命不會是70。如果房地產業務積累壹段時間或者全部轉讓的話,那就更短了,更何況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房子的使用年限就算設計好了也不能用。
70年後我該怎麽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權證到期,住宅用地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了房屋產權到期後的現象:
(1)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權限期限屆滿,自動續期。
(2)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權屬,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未約定或者承諾不具體的房地產,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
2.《城市房地產管理》第21條也明確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土地資源使用者必須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在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為社會發展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其他續期申請應予批準。續期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什麽叫70年產權?70年後妳該怎麽辦?70年產權其實只是這個房子大家都可以有70年,但不僅僅是70年。70年後,如果這些房子還要再住,大家都可以續產權,但是壹套房子70年還是很長的時間,這種情況妳不用太擔心。大家都想要的政府部門,自然是給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