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議豁免。除MBA、MPA、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均可免試接受推薦研究生。
(3)目錄說明。學科名稱如果標有☆,表示為國家重點學科,如果標有▲,表示為省級重點學科,如果標有●,表示為博士學位授予點,如果標有★,表示為壹級學科內的自設學科。招生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所列書目按科目代碼順序標引,初試科目代碼3個,復試科目代碼4個。
(4)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體檢要求,乙肝檢測符合《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要求。
3.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以及可以通過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畢業的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三)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按照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4)原則上,取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專科畢業證書兩年及以上(畢業至錄取當年9月1日)的學生,須取得國家英語四級證書(或及格成績以上,外語專業須取得相應專業外語四級證書)或至少取得七門自考本科課程合格證書,須以同等學力本科畢業生身份報考,不得跨類別報考。
(5)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與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生、高職高專畢業生)、成人本科畢業生、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的自考考生和網絡教育考生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在取得復試資格時,需要選修兩門與該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領域)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
4.其他應用要求。(1)報考MBA、MBA、教育(教育管理)和工程(項目管理)要求:大學畢業後3年以上工作經驗;高職畢業後5年以上工作經驗;獲得博士或碩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2)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要求:往屆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法學專業畢業生[代碼:0301],專科層次和自考形式的法學畢業生不得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報考要求:往屆專業為法學(法學專業畢業生【代碼:0301】,專科層次、自考形式的法學畢業生均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