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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中考均衡生分配名額

法律分析:西寧市教育局早在幾年前就出臺了中考優生、均衡生、特長生的招生名額比例。西寧市教育局以重點中學招生計劃的2%作為推進優生名額,從市區初中畢業生中招收品學兼優、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被錄取的學生可以免試直接上重點高中,未被錄取的學生仍然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均衡生提取重點高中招生指標的25%定向均衡分配。均衡生招生應當遵循自願、擇優的原則。在招生時,根據學生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學生報考意願,在分配到初中的名額中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被錄取的學生入學成績不得低於所報誌願學校的錄取線,在初中階段錄取。同時,各高中可根據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在計劃招生3%以內招收特長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其解決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並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學、藝術、體育專業培訓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被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調整學校規劃。新建住宅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住宅區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學校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滿足教育教學的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安全。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