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本地區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確保五年內完成本地區所有高職院校的首輪評估;從2004年起,分階段、分批對地方高職院校進行評估,公布評估結論,並向我部推薦少量優秀院校作為示範高職院校候選單位。
三、我部將不定期組織專家對省級評估結論進行抽查,並公布抽查結果。同時,我部將適時組織示範性高職院校的評估工作,符合標準的將由我部正式認定為示範性高職院校。示範性高職院校的評估主要面對兩類院校:壹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評估中原則上達到“優秀”水平,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成為示範性院校的院校;二是近年來,中央財政支持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的建設和發展。示範性高職院校的評估標準和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是在評估過程中,要認真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以建為主”的方針,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評估工作。通過評估,引導學校準確定位,堅持以服務為導向、以就業為導向的發展道路,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努力辦出特色。
五、我委委托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為各地評估工作提供咨詢和幫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評估時,可以充分發揮教育部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評估專家庫中專家的作用。
六、請於6月30日前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體規劃和2004年工作計劃報送我部高教司。評估開始後,請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和評估結論上報上級教育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