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功能
(壹)開展社區衛生調查、社區診斷,向社區管理部門提出改善社區公共衛生的建議和計劃,並對社區愛國衛生工作給予技術指導。
(二)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和寄生蟲病的健康指導、行為幹預和篩查,以及高危人群的監測和規範化管理。
(三)負責轄區內的免疫接種和傳染病防治工作。
(四)運用適宜的中西醫結合醫學和技術,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治療。
(5)提供急救服務。
(六)提供家訪、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保健服務。
(七)提供咨詢和轉診服務。
(8)提供臨終關懷服務。
(九)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和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十)為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提供健康保健服務。
(十壹)提供康復服務。
(十二)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十三)開展計劃生育咨詢、宣傳並提供適宜的技術服務。
(十四)提供個人和家庭連續性健康管理服務。
(十五)負責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上報。
(16)在社區建設中,協助社區管理部門不斷拓展社區服務,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營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諧的社區氛圍。
(十七)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和社區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適宜的初級衛生服務。
第二,基礎設施
(壹)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居民需求、社區資源等情況。,可以設置合適的床位類型和數量。
(三)具備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醫療康復等基本設備以及必要的通訊、信息、交通設備,具體內容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四)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的配備,按照省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部門設置
有開展壹般診療、護理、康復、健康教育、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信息管理的專門場所。
第四,人員配備
(壹)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法定資格。
(二)根據功能、任務和服務人群需求,配備相應類別、層次和數量的衛生技術人員。轄區每萬人至少有2名全科醫生。在全科醫師資格認可制度尚未普遍實施的情況下,暫由經過全科醫師崗位培訓並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醫師承擔。醫務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全科和社區護理培訓。
(三)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管理系統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
(壹)各類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2)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三)各類人員的培訓、管理、考核和獎懲制度。
(四)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技術服務。
(5)家庭保健服務常規技術操作。
(六)服務差錯和事故預防制度。
(七)會診和雙向轉診制度。
(八)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九)財務、藥品和設備管理制度。
(十)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十壹)社區衛生服務質量管理與評價制度。
(12)社會民主監督制度。
(十三)其他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