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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限制已設定。多久可以解除?

被執行失信的人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後,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然後就可以解除高消費的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規定如下: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其重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在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延伸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其重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在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