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的繳費,以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的繳費;
3.納稅人當年實際支付的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費用;
4、納稅人當年實際支付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費用;
5.納稅人當年實際支付的養老支出;
6.納稅人出租和購買住房的支出,如當年實際支付的租金、住房貸款利息等。
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1.稅前扣除限額:不同項目稅前扣除限額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規劃,確保不超過規定限額;
2.證明材料:稅前扣除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社保局的繳費證明、教育費收據、租房合同等。
3.稅前扣除和稅後扣除的選擇:有些支出項目可以稅前扣除,也可以稅後扣除,需要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合適的扣除方式;
4.納稅人身份:部分稅前扣除項目需要滿足壹定的身份條件。比如要求納稅人是孩子教育扣除的法定監護人;
5.時限:部分稅前扣除項目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比如繼續教育費用的扣除需要在當年內申報。
綜上所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法可能略有不同。具體情況可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或在當地稅務機關的官方網站上查詢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