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領取結婚證:
結婚證在壹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民政局領取。
具體流程如下:
壹、報名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獨立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兩代)。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應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當場拍攝)。
第三,婚姻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
四。婚姻登記時限和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
2.費用:每個國內婚姻登記9元加上其他相關費用。
(二)變更戶籍信息
變更戶籍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規定如下:
1.居民有正當理由申請變更或者更正戶籍登記事項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民族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二、凡向派出所提出變更更正戶籍主要事項的,需填寫《戶籍事項變更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壹並交派出所審核(證件為材料的,經派出所核實原件後可提供復印件)。
三、申請變更和更正戶籍登記事項需出具的證明材料:
1.申請更正戶口登記事項的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戶口簿、身份證;
2.申請變更、更正出生日期,還需要申請人的出生證明、以前的戶籍證明等權威的原始憑據。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上,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對被批準變更和更正戶籍登記事項的,由公安派出所告知申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和更正手續。
(三)領取結婚證後是否將戶籍信息變更為已婚。
由於婚姻登記是民政局(民政部門)的責任,第二次戶籍信息變更是派出所戶籍部門的責任,主管部門不壹樣。目前兩人未聯網,最好在領結婚證後去公安機關進行變更。
當然這方面沒有硬性規定,不改也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