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和體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和組織計劃的實施。
3、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綜合改革。
4、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指導和協調鄉鎮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
5、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工資、教師資格、職稱評定和人事管理,考核和調配、統籌規劃和指導教師隊伍及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教育內部人才市場,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6、提出財政預算中教育經費建設的預算計劃,擬定教育經費、教育收費、教育資金籌集、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草案。會同縣有關部門,負責縣下達的教育經費和其他資金的統籌管理和資金使用的審計。
7.指導全縣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德育、教育教學、體育衛生、美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8、負責全市中小學(幼)、特殊(含成人)教學招生和學籍管理,組織高考、中考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9、規劃、指導和推動教育系統的教育科研工作。
10.管理全縣體育工作,指導、監督、配合全縣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促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11.統壹規劃全縣體育賽事布局,指導優秀運動隊建設和業余訓練。
12,負責我市舉辦或承辦的大型體育比賽及參加市級以上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和統籌安排。
13,統籌規劃指導校辦產業工作,學校教學設備,指導學校後勤改革。
14.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教育教學、教育系統戲劇跨社等群眾團體工作。
15,承辦市營銷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