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的,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技術合同登記支持方式
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具體政策規定: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免征增值稅。
2、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技術合同的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以下四類:
(壹)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許可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委托咨詢合同和常年咨詢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承包合同和技術入股合同可以根據具體內容分別或者作為壹個整體歸入前款所列四類合同,但合同的非技術部分不得混入技術合同。
就下列內容簽訂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登記的範圍:
(壹)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
(二)產品及零配件的加工、生產、維修、銷售及業務承包,設備的安裝及維修,貨物的運輸、儲存及保管,勞務合作及建築工程承包;
(3)生活服務、商品中介等非技術性服務;
(四)用於學生教學培訓和學生生產實習的各類學校(班);
(五)國家和地方計劃內的科技項目和非獨立的科技經營和技術咨詢機構承擔的科技項目。
四。適用條件
1.批準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
(壹)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②合同標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③研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二)技術轉讓合同
(壹)合同標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和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完整、實用,有關技術內容應構成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③當事人對合同標的知識產權的歸屬有明確約定。
(三)技術咨詢合同
(壹)合同標的是具體技術項目的咨詢項目;
(2)咨詢方法是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③工作成果是向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
(1)合同標的是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項目;
②服務內容包括改進產品結構、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能耗、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安全運行,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技術知識的轉讓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等知識產權的歸屬。
2.根據申請變更審批條件。
合同認定登記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項目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技術成果權利歸屬發生變更,當事人申請變更,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3.根據申請取消審批條件。
當事人申請註銷,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由此可知,國家對技術合同的優惠政策還是比較大的。壹個納稅年度內技術合同收入不超過500萬的,可以免征所得稅。即使超過500萬,超過的部分也只需要付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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