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概況;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立於2014年4月。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職責規定的通知》(閩委[2014]6號),省機械設備局、省政府采購中心、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等4家機構, 被整合成立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隸屬於省發改委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廳級。
為進壹步規範福建招標網相關規定和工作內容,特制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範圍和內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管理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指定承擔本辦法規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具體事項。
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通過指定媒體發布,應當體現公益性原則。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應當按照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內容發布信息。但信息空間過大的,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可根據統壹的技術要求進行適當壓縮和調整;壓縮和調整不得改變所提供信息的實質性內容。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發現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及時建議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絕修改的,應當向信息提供者的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中的網絡媒體,應當自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進行網上發布;指定報紙應當自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指定雜誌應及時刊登相關公告信息。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應當對其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進行分類,並按期將統計結果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應當向社會公布媒體名稱和聯系方式。名稱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向負責指定其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財政部門備案。
福建招標網相關信息: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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