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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麽?

根據杭州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請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戶口簿(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因在外地服兵役、上學,戶籍不在本地區的,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2.有下列三種情形之壹的,提供相關人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公共租賃住房覆蓋杭州市區範圍內(不含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下同)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者。

(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

2.申請人家庭上壹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1172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無房。

(二)新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創業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或持有市區、蕭山區、余杭區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滿2年,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7年(碩士及以上學歷者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含),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或持有城鎮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1年以上(含);

4.申請人家庭上壹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1172元;

5.申請人家庭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無力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融資購房。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50.55平方米的,視為直系親屬無能力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融資購房。

(1)將自有房屋或租住公房轉讓或變更給父母、子女或孫子女五年及以上,房屋仍在(含房屋已拆遷,安置房仍在);

(2)戶籍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內(含戶籍分離、獨居),住房仍在的;

(三)實際居住在父母或者子女住房內的;

3.婚姻狀況證明。

(1)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

(2)離婚應提供離婚證和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

(3)單身者提供未婚或未婚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1)公房出租的,提供公房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

(2)住私房的,提供房產證、土地證。

(3)提供房屋拆遷的拆遷安置協議及附件(復印件加蓋拆遷單位公章)。

5.對低保、救助證、特困證等特殊困難家庭,或優撫對象,其主要勞動力為壹至二級殘疾且無贍養人的老年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或相應證明材料。

6、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其他類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

新就業無房職工與人才引進

1.申請人、被申請人、申請人父母、子女、申請人配偶父母的戶口簿(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2.婚姻狀況證明。

3、學歷、學位、職稱證書。

4.勞動(聘用)合同。

5、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6.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未繳納社保的靈活人才需提供納稅證明)。

7、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外地臨時工

1.申請人戶口本(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2.婚姻狀況證明。

3.勞動(聘用)合同。

4.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5.區農民工辦頒發的“優秀農民工”證書。

6、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