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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對公共建築節地和室外環境的要求?

制定江蘇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的目的是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濟政策,促進可持續發展,規範江蘇省綠色建築評價。江蘇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適用於江蘇省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辦公樓、商場、酒店建築)的評價。評價綠色建築時,要考慮建築全生命周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和滿足建築功能之間的辯證關系。江蘇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對公共建築的節地性和室外環境有什麽要求?以下為建設網帶來的江蘇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對公共建築節地和室外環境要求的詳細介紹,供參考。

ⅰ控制項

場地建設不會破壞當地的文物、自然水系、濕地、基本農田、森林等保護區。

施工現場選址不受洪水、泥石流、含氡土壤的威脅,施工現場安全範圍內無有害電磁輻射、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等危害。

不會對周邊建築造成光汙染,不會影響周邊住宅建築的日照要求。

場地內沒有汙染源。

在施工過程中,制定並實施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控制施工造成的各種汙染及其對工地周邊地區的影響。

ⅱ通用術語

場地環境噪聲符合GB3096《城市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

建築物周圍行人區風速小於3m/s,不影響室外活動的舒適性和建築物的通風。

合理運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

選擇適合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作為綠化樹種,采用包括喬木和灌木在內的多層綠化。

現場交通組織合理,距公交站步行距離不超過500米。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ⅲ最優選擇

合理選擇廢棄場地進行施工,並對受汙染的廢棄場地進行處理,使其符合相關標準。

充分利用尚可利用的老建築,納入規劃項目。

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大於或等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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