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
(二)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投資;
(3)由國有企業投資的;
(四)集體經濟組織投資;
(五)企業投資參股50%以上的國有企業和集體經濟組織。
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建設單位決定進行施工招標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招標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搶險救災、安全保密等特殊工程的施工,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民用建築工程、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築裝飾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以及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第五條施工招標實行建設單位責任制。第六條施工招標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七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施工招標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施工招標的監督管理。
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各自管理權限內的施工招標監督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第八條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法經公證機關公證。第二章招標第九條招標組織者應當持有施工招標組織機構資格證書。
前款所稱招標組織者是建設單位或者具有施工招標組織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
不具備施工招標組織資格的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投標;投標必須簽訂書面代理協議。第十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施工招標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施工招標組織資格證書。
施工招標機構資質實行年檢制度。第十壹條招標組織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施工招標活動;
(二)選擇和確定合格的投標人;
(三)根據評標原則,確定評標和定標方法;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建設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建設項目報建手續已經辦理完畢;
(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和技術資料;
(四)已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基本工程臨時施工許可證;
(五)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的來源已經落實並能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六)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已經竣工或者納入施工招標範圍。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招標可以采用按項目招標、單位工程招標、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方式。但對於單位工程,除基礎、二次裝修、專業設備的分部分項工程因特殊原因可以進行分部分項招標外,其他不得肢解。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招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壹)公開招標,招標組織者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方式發布招標公告;
(2)邀請招標:招標組織者應向三家及三家以上有承擔工程施工能力的企業發出邀請,至少有三家企業參加投標。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招標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確定招標組織者;
(二)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三)向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招標,並獲得批準;
(四)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五)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六)召開招標會,向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和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七)組織設計人員和投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答疑,並形成書面材料分發給投標人。第十六條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申請進行審查,自收到之日起7日內,對符合第九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五條(壹)、(二)項規定的,予以批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