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以自己的名義為需要交易的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和條件,在交易中的作用是撮合雙方達成交易,但交易活動中的權利和責任屬於交易雙方;
2.中介是指為交易活動提供咨詢和價格評估。中介主要是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中介就是中介和自己的客戶。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所以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壹種制度。中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方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而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體聯系的中間人。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百六十三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