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4江蘇公務員報名條件:
1.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201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不受籍貫(指應屆畢業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省內所有崗位均可報考。
2.寧夏省直機關職位,本省應屆畢業生或具有本省戶籍的社會人員,可報考相應條件的職位。省級監獄、勞教系統職位參照《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錄用通則》的規定執行。市以下機關的職位、考生來源和戶籍範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並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兩地居住、符合隨軍配偶條件、父母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4.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職位,職位代碼為“90”~“93”,招聘對象為:在本市就業滿3年並經考核合格,目前仍在本市各村(社區)工作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遴選大學生村官。
5.面向基層項目人員崗位定向招聘,崗位代碼為“94”至“96”,招聘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派、服務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經我省人力資源部門遴選並考核合格的在農村(社區)和基層壹線服務的人員。
6.面向優秀村(社區)黨委書記(主任)崗位定向招聘,崗位代碼“98”,招聘對象為:各縣(市、區)轄區內工作業績優秀的優秀村現任黨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市人社部門招聘大學生村官)。“優秀”的標準由各市確定,並在招聘簡章上公布。
2011年1月1年以後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公眾參與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現役軍人、非本年度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公眾參與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認定為已被各級公務員錄用。
不得以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報考。
基層工作經歷,招聘崗位要求的,是指其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無公務員或參與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畢業後離校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8月31,20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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