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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政務信息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府管理職能轉變的需要,實現全省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政府信息工作是各級政府及其廳(室)的壹項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反映政府工作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情況,為政府把握全局、科學決策、實施領導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服務。第三條政務信息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第四條政務信息工作堅持分級服務,以為同級政府服務為重點,努力為上下級政府服務。第五條政務信息工作應當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全面反映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新情況。第六條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提出要求,說明任務,做好協調工作,支持和指導同級政府或本部門辦公廳(室)發揮整體功能,做好政務信息工作。第二章財政信息機構第七條市、州人民政府(行署)辦公室(廳)應當穩定和完善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機構,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必須建立和完善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機構,省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應當配備專職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人員;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辦公廳(室)的政務信息機構應加強對本地區或本系統所屬單位政務信息工作的指導。第八條負責政府信息工作的機構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壹)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做好信息收集、篩選、加工、傳遞、反饋和儲存等日常工作;

(三)結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領導關心的問題,以及信息中發現的重要問題,組織信息調研,提供翔實的分析性專題信息;

(四)為政府提供信息指導服務;

(五)組織政務信息工作經驗交流,了解和指導下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

(六)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第九條政務信息網是政務信息工作的基礎,信息聯絡點是政務信息網的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網絡。第十條各級政府辦公室(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社會信息機構的協調和指導。第三章政務信息隊伍第十壹條政務信息隊伍由專職、兼職和特聘政務信息人員組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室(室)必須配備專職政務信息工作人員。按照機構編制分級管理的原則,專職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的數量由本級政府或本部門辦公廳(室)在編制範圍內確定。第十二條政務信息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熱愛政務信息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實事求是;

(二)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門的主要業務工作;

(三)掌握政府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工作技能,具備壹定的經濟、科技、法律和計算機基礎知識;

(4)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五)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第四章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第十三條下級政府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政府報送信息。下級政府或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報送上級政府或部門特別要求的信息。第十四條上級政府、部門的辦公廳(室)應當及時將信息報送和采納的要點告知下級政府、部門的辦公廳(室)。第十五條各級政府及各部門的辦公廳(室),應為從事政務信息工作的人員充分提供了解和獲取信息的條件。第十六條各級政府及其主管政府信息工作的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換,在依法保密的前提下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第十七條下級政府或部門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機構向上級政府或部門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機構報送信息,應經同級政府或部門的辦公廳(室)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必要時,報同級政府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