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直以來,租房市場的各種亂象都是監管的重點,但往往治標不治本。現在,對於小林這樣的租客來說,這些問題有望在不久的將來得到更有效的解決。9月23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首個地方版住房租賃條例——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完成了為期壹個月的征求意見。
在業內看來,北京的《征求意見稿》充分體現了“從嚴管理”的思路,在立法規範方面為解決大城市租賃住房突出問題提供了參考範本。那麽,《征求意見稿》對小林這樣的租房者有什麽保護呢?需要註意什麽?
回答:
整體來看,《征求意見稿》針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頑疾”提出了創新舉措,可以說是“對癥下藥”。
首先,對於租房者最關心的租金,《征求意見稿》明確,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在租賃合同中約定金額,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數額壹般不超過1個月租金。
也就是說,如果還在合同期內,房東(或長租公寓,下同)不能要求漲租;同時,租賃市場傳統的“壹押三付”並不違法,但主張房東按月收取租金。
其次,除了規範租金,針對傭金收費混亂的問題,《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房地產經紀人提供中介、代理服務收取的傭金壹般不得超過壹個月的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簽或者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專註!通過中介租的房子,只需要向中介交壹次傭金,然後續租的時候就不需要再向中介交傭金了,這無疑讓租房者在續約的時候更加放心。
此外,對於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群租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不得出租未按規劃設計的公寓和房間;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等。壹套房屋不得單獨出租居住。所以,對於租房者來說,從安全角度出發,也要擦亮眼睛,拒絕“群租”。
值得壹提的是,《征求意見稿》對租房貸款也有相應規定,即租房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房屋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貸款發放頻率也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相匹配;同時,租房貸款只能打入借款人賬戶。這壹規定規範了租房貸款,也消除了機構非法挪用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