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社條例* * *和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二、成立條件
1.設立合作社自有的經營場所,或者租賃租賃期限不低於1年的經營場所,並滿足經營需要。
2.必要的業務設施和設備,包括至少兩臺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和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旅行社分社的名稱應當由設立的旅行社名稱、分社的地名以及“分社”或者“分支機構”字樣組成。
4.旅行社每設立壹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就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加5萬元。《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和《旅行社登記證》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均為“招徠、組織、接待國內和入境旅遊”。
5.旅行社每設立壹個經營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分社,就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加35萬元。《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分支機構和《旅行社登記證》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分別為“招徠、組織、接待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出境旅遊”。
三、報名應提交的資料(壹式四份)
1.設立該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文件;
4.分支機構負責人簡歷和身份證明;
5.增加質量保證金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壹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產權證必須是旅行社自有產權;租賃合同必須以創始機構的名義簽署,簽署人必須是創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被授權人必須是該機構的正式員工,並附授權委托書和勞動用工合同。)。
7.旅行社分社登記表(可從長沙旅遊網文檔下載);
8.設立機構與分支機構負責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項目提交的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向受理申請的部門核對,復印件應當加蓋公章或者簽名,表明與原件壹致。
四。備案和登記程序
1.旅行社設立分社,應當持旅行社營業執照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同時使用湖南9000.com.cn設立機構總經理的賬號進行網上註冊。
2.網上備案的同時,設立機構應當自領取非法人單位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備案登記應當提供的全部資料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地區或者縣(市)旅遊局備案,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地區或者縣(市)旅遊局對備案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經營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
3、在分支地區設立的派出機構,報縣(市)旅遊局備案,憑分支地區、縣(市)旅遊局簽章後的資料到市旅遊局備案。
4、設立旅行社由市旅遊局簽署備案材料後向省旅遊局申請《旅行社分社登記證》。
5.外省旅行社申請在我市設立旅行社分支機構的,不進行網上申報,其他備案程序與本省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