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查不到犯罪記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無犯罪記錄的,應當由當事人向公安機關申請開具,但用人單位無權且查不到犯罪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2.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3.“犯罪記錄信息的管理和查詢”犯罪記錄信息管理機關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升學、入伍、就業的資格和條件,工作人員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國家機關查詢: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向犯罪信息登記機關查詢犯罪信息,相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當然,相關手續還是要履行的。
2)律師查詢犯罪記錄的權限。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準許。
3)普通公民查詢權限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他人的犯罪記錄信息。確需查詢他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按照信息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主要以查詢為目的),經審核同意後可以查詢相關犯罪記錄。
二、入職前有哪些註意事項?
1.當妳接到壹個公司的面試時,先去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該公司是否註冊。還可以看壹下註冊資本,雖然這個不能說完全有意義,因為很多公司會在這方面造假。
2.去面試的時候,最好不要考慮那些地址在居民區的公司。壹般這樣的公司都是小公司,或者工作室,有的還不錯。但是大部分都不正規。寫字樓裏最好有正式的工作場所。
3、面試過程中,工資、薪資福利、加班費用。什麽都問清楚,不要壹下子全進去壹臉迷惑發現什麽都不對。
4.面試通過後,要立即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主動,妳就催吧。不要像遲鈍的腦袋壹樣苦苦等待。如果催了壹個星期都找不到好的理由不簽合同,那就自己考慮要不要找新家。而且,就算入職當天不寫合同,至少也要寫個入職協議之類的,方便以後公司出軌。這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5.試用期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分為壹年壹個月、三年三個月,三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6.試用期不能重復使用!合同中壹定要寫清楚試用期的日期,試用期滿當天,公司默認為全員聘用。壹般公司如果覺得員工不合適,差不多要兩個星期才能發現,沒有理由拖到最後壹天。大學生,尤其是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生,完全沒有經驗。不能只看自己的學習能力。(這裏補充壹下,除了以下特殊情況,法律規定的延期是可以的。也就是說,如果妳簽的是五年的合同,公司在試用期開始的時候只說要三個月,後來決定延長到六個月,但是不能超過六個月。)
7.社會保障。勞動法裏明確規定了社保,壹般公司都不願意在試用期幫員工繳費。畢竟了解公司,交社保本身就麻煩,然後妳離職兩個月,公司也麻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以退壹步,試用期內暫時不交社保,分為兩種情況:
1)公司全額支付工資,不扣除社保;
2)公司扣社保時,必須在工資條上註明試用期社保在試用期滿後補齊。
事實上,許多雇主可能會要求員工提供無罪證明。畢竟有些工作性質很特殊。員工應該知道自己有犯罪記錄,沒有機會得到現在的工作,因為這種由假冒機構出具的無犯罪證明,不僅法律上無效,而且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