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股東、監事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2.公司名稱;
3.公司的經營範圍;
4.註冊資本。
註冊公司的流程:
1.將企業名稱報送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名稱通過後依法辦理營業執照;
2.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到當地公安局申請刻制公司印章;
3.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和公司印章到銀行申請開立公司賬戶;
4.會計和法人去稅務局確定公司的稅種;
5、特殊企業,應從相關單位取得相關行業許可證。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