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10-8 14:12:29
壹、申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1,具有常州市區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50元(含)以下;
3.沒有房間;
4.申請人與* * *具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法律關系(單身者須年滿35周歲)。
二。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
1,申請表;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和戶口簿;
3.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等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請程序
1.申請: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常州市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2.初審:區住房保障辦進行走訪,對申請家庭人口、住房情況、收入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
3.社區公示:經初審,區住房保障辦符合申請條件,在申請家庭戶口所在社區和實際居住地所在社區進行10天的公示。
4.審核: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進行審核。
5.媒體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在《常州日報》和常州房地產信息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四、公有* * *租賃住房分配制度
公共* * *租賃住房實行分類配租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市區年度分配計劃,通過抽簽或搖號方式確定入圍申請人及其選房順序。申請人選房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出具配租證明,並與市住房保障中心簽訂《常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放棄當年選房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
公共* * *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對應申請人的保障面積。壹室公寓是壹人和二人家庭的主要類型,兩室公寓是三人和三人家庭的主要類型。
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不享有收益權和處分權,占有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五、公有* * *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以保證正常使用和維護管理為原則,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確定。
六、年審制度
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時,應當及時向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報告並退出。
* *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年度復審制度。區住房保障辦對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報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進行年度審核。
年審後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且願意繼續租賃的,可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續簽合同。年審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範圍的,可以按照《常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規定,申請變更並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
經年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的,應當予以退出。確有困難退出的,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同意,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6個月的租賃期限。在延長期內,租金將按照市場價格收取。
辦公室地址和電話號碼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處:電話:85682882
天寧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地址:九洲環球1805室;電話:88119706
鐘樓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地址:西橫街2號;電話:86801150
戚墅堰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地址:齊區行政中心(東方東路168號):電話:8877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