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選擇處理它的地方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管所作為駕駛證的主要管理機構,負責全市範圍內的駕駛證業務。市民可以去辦事處更新駕駛執照。此外,車管所下屬的所有分支機構也都提供駕照換證服務,市民可以根據所在地區選擇就近的分支機構。
二、準備所需材料
公民在換發駕駛證前,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駕駛證原件:需要攜帶即將過期或者已經過期的駕駛證原件。
2.身份證明: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體檢證明:根據相關規定,需要近期合格的駕駛員體檢證明。
4.照片:準備幾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符合駕駛證照片要求。
三、辦理流程
市民到選定的車管所或分局後,按以下程序換發駕駛證:
1.提交材料: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窗口工作人員審核。
2.繳費: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駕駛證換證的相關費用。
3.等待辦證:工作人員會錄入信息,準備證件,市民需要耐心等待。
4.領取新駕照:新駕照制作完成後,公民憑有效證件即可領取新駕照。
四、註意事項
市民在申請換發駕駛證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避免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
2.遵守車管所或分局的現場秩序,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處理。
3.如有疑問或需要了解詳細辦理流程,可咨詢工作人員。
總而言之:
成都可在車管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或下屬分局更換駕駛證。公民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並註意遵守相關規定和註意事項。以合法合規的方式換發駕駛證,確保駕駛資格得到有效更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9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考核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可以簽發來華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或者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57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