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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壹、濰坊市民政局離婚流程

1.壹審: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雙方結婚證(或結婚檔案)原件。註:現役軍人應提供軍隊婚姻登記證、軍官證(士官證)、部隊發放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

2.受理: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結婚證書;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每人兩張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壹致;如有不壹致,當事人應當到相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明。

3.冷靜期:從申請被接受的第二天起30天。

4.登記:30天內,雙方均未撤回離婚申請。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填寫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雙方不共同到場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濰坊市民政局離婚要什麽材料?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我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4、軍人應提供軍人證件;

5.軍人應當提交部隊出具的結婚登記證明;

6.照片。

3.濰坊民政局離婚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離婚登記的條件是:

(a)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6)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4.濰坊民政局離婚需要什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28日起施行。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辦理離婚登記時,材料很重要,尤其是離婚協議書,要等到離婚登記完成後才能生效。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自願離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方可受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壹對壹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