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都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2月,我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妳單位為青島高速公路綠化養護改造工程(壹標段)施工單位,並於2011年3月與妳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施工範圍為沈海高速公路南村樞紐立交青島至煙臺段。目前,該工程已進入結算審核階段。妳公司2015438+0111上報了結算審核資料,我廳於2015438+01.29委托青島信達工程造價有限公司對上述建設工程進行了現場測量。我辦於10月2016 18日將初步審核結果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貴司,並就初步審核結果多次征求貴司意見,貴司未予配合。鑒於此,我於2016年6月5日再次通過EMS向貴司發函,送達初步審核結果,但郵件全部被退回。為此,我局以公告的形式再次致函貴公司,並送達了初步審核結果。
我在此鄭重通知貴公司如下:
1.請在收到本函後7日內以書面形式對初步審核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向我局說明事實和理由。
2.如貴公司逾期未提出異議,則視為貴公司認可初審結果。我局將通知審計單位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3.請依法積極配合工程結算審核。如果妳公司拒絕合作,妳將承擔壹切後果,如審計工作的延誤。
真誠希望貴公司本著誠信的原則和正確解決問題的態度妥善解決相關問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現我司再次以公告方式致函貴司,該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後視為送達。
聯系人:王xx
青島高速公路管理處
2065438+2006年7月27日